不让座·罚款---俺呸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座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乘客不履行义务,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
俺呸!真不知道如此狗屁不通的规定是哪个脖子上的猪头想出来的。
从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个人行为道德方面来说,似乎每一位公交车上的乘客都应该主动的给老人、孩子或是孕妇等特殊群体让座。然而最终究竟是让还是不让这个座,似乎谁也没有这个权利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郑州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突然猪脑子一热做出来这么一个狗屁不通的决定,实在是有点岂有此理、莫名其妙。严格来说,那些平常说话办事几乎从来不经过大脑的规则制定者们,会突然间脑血管爆裂似的做出一个如此让人鄙视的充满混蛋逻辑思维的狗屁规定,实在是让人有点笑不出声来。
咱们现在都不必去研究这些所谓规则制定者们是不是有这个权利对公交车上的几十名乘客作出罚款的决定,咱就实实在在的从自己说起。
1:俺今天有幸上你这趟公交车,所付的车票钱是不是大家都同一个标准?如果凑巧是的话,那么这一整车好几十位乘客,你究竟该让谁来让这个座?如果很凑巧大家都不让,你是准备随便挑一个来罚款呢,还是一车人都罚?
2:俺们既然每个人都是花了相同的钱买票上车的,你是否应该一视同仁的每人给安排一个座位?毕竟你个小小的城市公交车是没有办法也像飞机或是动车组火车那样分个头等、二等舱的吧,那么你是否就应该主动退还给那些没座的一部分车钱?不然的话,凭啥人家坐着,俺就的站着?
3:为什么城市公交车上会屡见不鲜的经常出现需要有人主动让座的情况?为什么城市公交车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上---任何载客车辆不得超员运行的规定如此漠视和置之不理?
4:城市公交行政管里部门到底有没有对乘客行使相应罚款和究竟应该罚谁以及具体罚多少的权利?如果有,这个权利是谁给的?有没有为乘客安排可以行使拒绝接受乱罚款的相关申诉机构?如果有,在哪里?
如果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的话,要找出“不让座·就罚款”这条狗屁规定的相关法律程序上的漏洞,那可以说是轻而易举、易如反掌。可惜俺实在是没有兴趣陪你们这些脑子里面不但是进了水,而且进的还是那种用来养猪的泔水的家伙玩下去。
唉.....
如今这世道啊,可真是什么稀奇古怪的事都有可能会出现哪。天晓得什么时候还会再出现比这种“不让座·就罚款”更离谱也更让人哭笑不得的事。
唉......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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